首页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对项目申请人执行项目情况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