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六条 项目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