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四条 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的合法权益。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经营铁路货运业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章,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既有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应当接受铁道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