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扩大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业,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扩大经营规模超出原核定标准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拟合并、分立、迁移和变更投资主体、注册资本、投资股比,应由该企业向其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复印件;

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