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4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符合规定的,颁发或者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