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获得批准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在获得外经贸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