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九条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