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转让探矿权的,应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向商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