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矿产勘查企业应依法约定权益分配比例,从事两个以上勘查项目的,可以分别约定权益分配比例。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