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四)(2010年)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四)(2010年)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现就《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令第110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现就《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令第110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引用法条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2010)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2010)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02)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