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02年) 第五条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0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机场,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国际先进经营管理水平的外国同类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