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7)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