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按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以下文件:

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董事会决议;

广告经营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营业执照;

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