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年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被引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四)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