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条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设立外资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投资方应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3年以上。 被引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四)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