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