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