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五十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