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创投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