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五章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第二十六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第二十六条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定期向委托方的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第二十条所列事项。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