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1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