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19年) 第二章 报告主体、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报告主体、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 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和年度报告等的具体内容,按照确有必要原则,结合外商投资实际情况和企业登记注册、企业信息公示的有关规定确定,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