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19年) 第二章 报告主体、内容与方式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19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报告主体、内容与方式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年度报告,应当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企业经营和资产负债等信息,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