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1999年) 第五章 退税、监管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1999年) 第十三条 第五章 退税、监管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付款凭证; 登记手册; 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