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二章 普通清算 第六节 清算终结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普通清算 第六节 清算终结 第三十一条 清算委员会完成清算方案所确定的工作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清算的原因、期限、过程; 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 清算财产的处理结果。 第六节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