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二章 普通清算 第四节 债权、债务与清偿 第二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普通清算 第四节 债权、债务与清偿 第二十条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委员会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核定债权后,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第四节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