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二章 普通清算 第二节 清算组织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普通清算 第二节 清算组织 第十三条 清算委员会成立后,企业有关人员应当在清算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将企业的会计报表、财务帐册、财产目录、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册以及与清算有关的其他资料,提交清算委员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