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被授权局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超越被授权范围开展工作;

转授权给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拒不接受授权局指导或者执行授权局的规定;

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