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被授权局应当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数据库,录入所有登记事项及相关数据,并按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