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2020年) 第二章 投诉的提出与受理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投诉的提出与受理 第十条 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方式提交。 各级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公布其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网站等信息,便利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