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0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额,属于设备购买以前年度的,计入该所属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基数;属于设备购买当年或以后年度的,不得作为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