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2014年) 2. 财政性外债转贷款是指国家财政部门代表中央政府参与对外谈判和签约,并在其委托下根据政府协议等规定,由开展转贷款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转贷款债权人(或直接外债的债务人)向境内其他机构继续发放的贷款。 六、 其他事项 (九) 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2014年) (九) 2. 财政性外债转贷款是指国家财政部门代表中央政府参与对外谈判和签约,并在其委托下根据政府协议等规定,由开展转贷款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转贷款债权人(或直接外债的债务人)向境内其他机构继续发放的贷款。 六、 其他事项 (九) 外汇局应加强对银行的事后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外债转贷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及业务合规性情况等。外汇局对银行和债务人办理转贷款项下结汇、购汇、开户和还本付息等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行为,外汇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