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复制经营活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复制经营活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复制单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登记意见,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复制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