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2002年) 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对省资产公司处置积压房地产的实施工作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要简化工作程序,积极支持海南省加快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办发〔1999〕62号文件和本补充方案的精神,抓紧完善有关地方法规。

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对省资产公司处置积压房地产的实施工作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要简化工作程序,积极支持海南省加快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办发〔1999〕62号文件和本补充方案的精神,抓紧完善有关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