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2002年) 七、 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2002年) 七、 七、 国家政策支持 (一) 对协议移交省资产公司的积压房地产所占用的贷款实行停息挂账。 (二) 省资产公司享受与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同样的税费减免政策,即比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三) 在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过程中,有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对市场前景好、确有开发价值的积压房地产项目,可以根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给予贷款支持,封闭运行。 (四) 对银行协议移交给省资产公司的积压房地产,因评估及协议移交时缩水所形成的账面损失,银行凭评估报告和省资产公司出具的接收积压房地产清单,按处置呆坏账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五) 按照国办发〔1999〕62号文件规定,中央财政给予4亿元专项补助,用于退还积压普通住宅按经济适用房政策销售后的土地出让金。 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对省资产公司处置积压房地产的实施工作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要简化工作程序,积极支持海南省加快处置积压房地产…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