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