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包含体育活动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等内容的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其登记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后10日内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