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下列体育活动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同意:
奥林匹克运动相关赛事及活动;
非奥运会运动项目相关赛事及活动;
群众体育活动;
体育产业交流合作;
体育文化及体育新闻交流合作;
体育教育科研学术活动;
反兴奋剂交流合作;
其他体育赛事和活动。
奥林匹克运动相关赛事及活动;
非奥运会运动项目相关赛事及活动;
群众体育活动;
体育产业交流合作;
体育文化及体育新闻交流合作;
体育教育科研学术活动;
反兴奋剂交流合作;
其他体育赛事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