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六条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已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境外金融机构增加持股比例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