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境外机构申请设立驻华办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机构在所在国(地)为合法存续的机构;

申请机构对中国友好,具有良好信誉;

业务范围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申请设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