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退税代理机构的认定、变更与终止 第十二条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退税代理机构的认定、变更与终止 第十二条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对企业提出的退税代理机构认定申请,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