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退税定点商店的认定、变更与终止 第八条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退税定点商店的认定、变更与终止 第八条 退税定点商店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取消其退税定点商店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海南省商务厅。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