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退税定点商店的认定、变更与终止 第九条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退税定点商店的认定、变更与终止 第九条 退税定点商店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用中英文同时做出标识,便于境外旅客识别。退税定点商店中英文标识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会同海南省商务厅制定。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