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二十二条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