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二十三条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二十三条 投资主体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