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检结束后,外经贸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年检结果进行抽样复核。如发现年检结果与事实不符,外经贸部将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