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企业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不如实填报申请表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并给予警告,且可在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任何境外投资核准申请;企业以提供虚假材…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有关境外投资政策支持。 第三十四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核准和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商务部责令改正并提出批评。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不依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