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细则(200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符合导向的境外投资,国家予以鼓励并在外交、税收、外汇、海关、信贷、保险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对禁止类的境外投资,国家不予核准,并将采取措施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