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 第四章 备用金 第二十六条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备用金 第二十六条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按照规定将备用金存入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中该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