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 第四章 备用金 第二十五条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备用金 第二十五条 境外就业中介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用于因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责任造成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